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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强制猥亵罪吗? --[[用户:金圳工业|金圳工业]]([[用户讨论:金圳工业|留言]]) 2025年1月10日 (五) 12:05 (CST) :与本文有关系吗?—[[用户:黑塔|<span style="color:rgb(147,112,219);font:italic bold 1.2em 'Times New Roman';text-shadow:1px 1px 1px rgb(216,191,216);">Herta</span>]]([[用户讨论:黑塔|此号停用 | 商务联系:艾丝妲]]) :你说押景涵?喷系里有被判强奸罪的,但我不是很清楚详情—[[用户:黑塔|<span style="color:rgb(147,112,219);font:italic bold 1.2em 'Times New Roman';text-shadow:1px 1px 1px rgb(216,191,216);">Herta</span>]]([[用户讨论:黑塔|此号停用 | 商务联系:艾丝妲]]) 还有两个罪名。对恶俗头子有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”,对泄露一手个人信息的有第三百九十七条“滥用职权罪”。--[[用户:金圳工业|金圳工业]]([[用户讨论:金圳工业|留言]]) 2025年1月10日 (五) 12:57 (CST) :以上三个罪名的报案结果和司法解释,我一窍不通 --[[用户:金圳工业|金圳工业]]([[用户讨论:金圳工业|留言]]) 2025年1月10日 (五) 13:07 (CST) ::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”并未明确是否包含盗窃、诈骗、抢夺、敲诈勒索以外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,我好像也没找到什么关于网络暴力相关的判例,要是真引起上面重视了也是好事。没必要针对最近凌裕龙被上门呛一下,他们组织小孩上门别人都很多次了,这次纯属活该。“滥用职权罪”可以补充进去,但个人认为公安对这种案件的办理上心程度可能还不如侮辱诽谤罪--[[用户:黑塔|<span style="color:rgb(147,112,219);font:italic bold 1.2em 'Times New Roman';text-shadow:1px 1px 1px rgb(216,191,216);">Herta</span>]]([[用户讨论:黑塔|此号停用 | 商务联系:艾丝妲]]) ::总给人一种听风就是雨且莫名想笑的感觉。就这网站挂的陈海欧枪毙都够了,罪名我也一窍不通--[[用户:斯卡雷特|斯卡雷特]]([[用户讨论:斯卡雷特|留言]]) 2025年1月11日 (六) 22:35 (C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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